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電信管理員
公告日 | 114/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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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1 ~ 114/06/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
職稱 | 電信管理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聘用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
工作內容 | 配合本分署後勤科辦理電信設備管理及維護等工作。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且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領有學位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聯絡方式 | (一)檢具相關文件:請檢具個人履歷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電信專業相關證照及證書、最高學歷證明、退伍令影本。 (二)請於本(114)年6月2日(星期一)前將上述資料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王先生收,或上網報名並上 傳相關履歷資料;請自行斟酌上述資料準備時間,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三)本分署得視報名甄選人員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再另行通知。 (四)月酬薪點:依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薪,新進電信管理員支6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 35,420元。 (五)備取人員造列候用名冊(依面試總成績排定排名順序),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六)經錄取通知進用人員應在指定之日期完成報到簽約手續,否則以棄權論。 (七)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者,即予解約;經考核合格者,完成第二 階段簽約手續後,繼續聘用。 聯絡人:王先生,電話:02-28053990轉分機362707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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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1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職稱
電信管理員
職系
無
職等
聘用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配合本分署後勤科辦理電信設備管理及維護等工作。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且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領有學位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檢具相關文件:請檢具個人履歷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電信專業相關證照及證書、最高學歷證明、退伍令影本。 (二)請於本(114)年6月2日(星期一)前將上述資料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王先生收,或上網報名並上 傳相關履歷資料;請自行斟酌上述資料準備時間,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三)本分署得視報名甄選人員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再另行通知。 (四)月酬薪點:依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薪,新進電信管理員支6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 35,420元。 (五)備取人員造列候用名冊(依面試總成績排定排名順序),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六)經錄取通知進用人員應在指定之日期完成報到簽約手續,否則以棄權論。 (七)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者,即予解約;經考核合格者,完成第二 階段簽約手續後,繼續聘用。 聯絡人:王先生,電話:02-28053990轉分機36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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