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
組員
| 公告日 | 114/05/2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20 ~ 114/05/2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屏東大學 |
| 職稱 | 組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屏東縣 |
| 工作地點 | 國立屏東大學(屏東市) |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處長室差假處理、紙本公文收發、小額採購核銷及環境維護。 (二)辦理職涯輔導組工作計畫、執行成果及綜合資料彙整。 (三)辦理學生專業證照獎勵相關業務。 (四)辦理學生校外實習課程相關業務。 (五)辦理公部門實習相關業務。 (六)辦理「補助系所辦理職涯輔導活動與校外實習課程」相關業務。 (七)辦理業師職涯諮詢活動。 (八)辦理屏東就業中心校園駐點就業諮詢。 (九)彙整各單位辦理職涯輔導(含實習、證照)活動成效。 (十)彙整應屆畢業生流向調查結果。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名: (一)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經銓敘審定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 具有學生職涯輔導經驗或樂於透過學習瞭解最新職場趨勢者尤佳。 (四) 具良好的溝通協調、人際互動能力及主動積極的團隊合作精神。 (五)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限至114年5月27日止。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同意開放完整履歷供本校調閱,並上傳以下附件資料供初審: 1.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書。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英檢或相關證照)。 (二)以上所需繳交之資料,逾期或證明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若已錄取者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四)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五)聯絡電話:08-7663800#10306陳小姐。 (六)面談日期、地點及錄取公告: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nptu.edu.tw/index.php),並將以電子郵件通知。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5/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0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屏東大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協助處長室差假處理、紙本公文收發、小額採購核銷及環境維護。 (二)辦理職涯輔導組工作計畫、執行成果及綜合資料彙整。 (三)辦理學生專業證照獎勵相關業務。 (四)辦理學生校外實習課程相關業務。 (五)辦理公部門實習相關業務。 (六)辦理「補助系所辦理職涯輔導活動與校外實習課程」相關業務。 (七)辦理業師職涯諮詢活動。 (八)辦理屏東就業中心校園駐點就業諮詢。 (九)彙整各單位辦理職涯輔導(含實習、證照)活動成效。 (十)彙整應屆畢業生流向調查結果。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名: (一)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經銓敘審定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三) 具有學生職涯輔導經驗或樂於透過學習瞭解最新職場趨勢者尤佳。 (四) 具良好的溝通協調、人際互動能力及主動積極的團隊合作精神。 (五)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限至114年5月27日止。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同意開放完整履歷供本校調閱,並上傳以下附件資料供初審: 1.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書。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英檢或相關證照)。 (二)以上所需繳交之資料,逾期或證明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若已錄取者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四)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五)聯絡電話:08-7663800#10306陳小姐。 (六)面談日期、地點及錄取公告: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nptu.edu.tw/index.php),並將以電子郵件通知。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