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臨時人員
公告日 | 114/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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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0 ~ 114/06/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含處外單位) |
工作內容 | 1、 本處民生水資源再生中心暨下水道環境教育館興建之履約管理、施工督導、綜整資料等相關業務。 2、 本處民生水資源再生中心暨下水道環境教育館專案管理及專案管理委辦等相關業務。 3、 本處民生水資源再生中心暨下水道環境教育館監造及監造委辦等相關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
聯絡方式 | 1、本職務僱用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 2、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3、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還書面資料。 5、本職務報酬為360薪點,計折合新台幣50,076元整。 6、本職缺用人機關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進用後工作地點為本處,並由本處統籌管理及業務安排。 7、新進人員須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始正式僱用(定期契約)。 8、聯絡人:邱小姐,電話:25973183#51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臨時人員
114/04/22~114/05/06
|
公告日期
114/05/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0 ~ 114/06/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本處民生水資源再生中心暨下水道環境教育館興建之履約管理、施工督導、綜整資料等相關業務。 2、 本處民生水資源再生中心暨下水道環境教育館專案管理及專案管理委辦等相關業務。 3、 本處民生水資源再生中心暨下水道環境教育館監造及監造委辦等相關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聯絡方式
1、本職務僱用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 2、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3、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還書面資料。 5、本職務報酬為360薪點,計折合新台幣50,076元整。 6、本職缺用人機關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進用後工作地點為本處,並由本處統籌管理及業務安排。 7、新進人員須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始正式僱用(定期契約)。 8、聯絡人:邱小姐,電話:2597318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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