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21
刊登起迄日 114/05/20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支新台幣38,948元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1.本分局養護科(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7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該科登記桌業務。 二、其他臨時或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尤佳。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情事。
聯絡方式 一、應備文件:(一)個人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需親自簽名、附近照)。(二)最高學歷證件。(三)身分證。(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以上請附影本,並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養護科約僱職務代理人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於114年5月29日前於事求人系統履歷應徵報名,或以掛號逕寄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7號人事室吳先生收(如以通信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715030轉524。 二、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面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者,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案僱用期間預計至115年1月29日或該職缺留職停薪人員申請復職報到前一日止 (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 五、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六、請依前述規定報名,所附之文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0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支新台幣38,948元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該科登記桌業務。 二、其他臨時或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尤佳。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情事。

聯絡方式

一、應備文件:(一)個人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需親自簽名、附近照)。(二)最高學歷證件。(三)身分證。(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以上請附影本,並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養護科約僱職務代理人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於114年5月29日前於事求人系統履歷應徵報名,或以掛號逕寄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7號人事室吳先生收(如以通信報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715030轉524。 二、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面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者,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案僱用期間預計至115年1月29日或該職缺留職停薪人員申請復職報到前一日止 (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 五、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六、請依前述規定報名,所附之文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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