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5/21
刊登起迄日 114/05/20 ~ 114/06/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4樓(板橋車站辦公大樓14樓,位處板橋捷運站口,交通便捷)
工作內容 辦理採購業務、協助管理水、電、消防、修繕等事項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並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符合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具服務熱忱、團隊精神及不斷自我學習能力且溝通能力良好。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本局採線上報名方式,請台端務必依下列說明至「事求人」及「金管會線上報名系統」報名並上傳附件,方完成報名作業。如未完成報名程序,則不予通知面試。):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請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進行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須填寫自傳並上傳所需附件(最高考試及格證書、英文檢定證書(如無則免)、大學以上畢業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1次派令及最近1次銓審函,請依序排列掃描為1個PDF檔案)。 (二)金管會線上報名系統:請於114年6月4日下午5時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完成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jEyMA== (三)應徵人員資格符合者,本局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則不予通知。 (四)本次甄選與本局114年5月6日至15日之辦事員職缺公告係屬同一案件,如在上開期間遞件應徵者,將併案辦理,故勿再重複遞件。 (五)如經錄取到職後,應依本會訂定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所屬機關人員職務遷調實施要點』規定,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辦理跨會局職務遷調。 (六)本職缺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本局秘書室洪科長,聯絡電話:02-86980899分機0051;資格條件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聯絡電話:02-89680592林小姐。 二、本次職缺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至多2名,期間5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日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辦事員
114/05/06~1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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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0 ~ 114/06/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採購業務、協助管理水、電、消防、修繕等事項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並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符合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具服務熱忱、團隊精神及不斷自我學習能力且溝通能力良好。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本局採線上報名方式,請台端務必依下列說明至「事求人」及「金管會線上報名系統」報名並上傳附件,方完成報名作業。如未完成報名程序,則不予通知面試。):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請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進行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須填寫自傳並上傳所需附件(最高考試及格證書、英文檢定證書(如無則免)、大學以上畢業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1次派令及最近1次銓審函,請依序排列掃描為1個PDF檔案)。 (二)金管會線上報名系統:請於114年6月4日下午5時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完成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jEyMA== (三)應徵人員資格符合者,本局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則不予通知。 (四)本次甄選與本局114年5月6日至15日之辦事員職缺公告係屬同一案件,如在上開期間遞件應徵者,將併案辦理,故勿再重複遞件。 (五)如經錄取到職後,應依本會訂定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所屬機關人員職務遷調實施要點』規定,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辦理跨會局職務遷調。 (六)本職缺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本局秘書室洪科長,聯絡電話:02-86980899分機0051;資格條件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聯絡電話:02-89680592林小姐。 二、本次職缺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至多2名,期間5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日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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