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幫工程司

公告日 114/05/21
刊登起迄日 114/05/20 ~ 114/06/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幫工程司
職系 景觀設計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市府辦公室: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工作內容 一、本市景觀規劃、設計施工圖說、施工規範之擬議、審核及執行。 二、都市設計暨開發許可審議作業之辦理。 三、參與本市景觀計畫研擬、會勘等業務之相關行政工作。 四、本市社會住宅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案執行。 五、一般性委辦案之執行。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類科考試及格,具調任景觀設計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二、大專院校以上建築、都市計畫、土木、景觀等相關系(科)以上畢業,碩士學位尤佳。 三、熟稔簡報製作技能者尤佳。 四、具有採購人員、英檢資格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再至「應徵職缺」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得調閱履歷,最後至「我的應徵」上傳附件。 三、意者請於114年6月1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3)近年考績通知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四、非現職人員請於114年6月1日(公告截止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上開相關證明影本,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email protected]收,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幫工程司」字樣,並請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五、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面試後錄取名單另於本局網站「人事徵才公告區」公告。 六、本案聯絡人:人事室蘇小姐;電話:02-27258311。 七、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幫工程司
114/04/02~1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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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0 ~ 114/06/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職稱

幫工程司

職系

景觀設計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本市景觀規劃、設計施工圖說、施工規範之擬議、審核及執行。 二、都市設計暨開發許可審議作業之辦理。 三、參與本市景觀計畫研擬、會勘等業務之相關行政工作。 四、本市社會住宅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案執行。 五、一般性委辦案之執行。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類科考試及格,具調任景觀設計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二、大專院校以上建築、都市計畫、土木、景觀等相關系(科)以上畢業,碩士學位尤佳。 三、熟稔簡報製作技能者尤佳。 四、具有採購人員、英檢資格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再至「應徵職缺」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得調閱履歷,最後至「我的應徵」上傳附件。 三、意者請於114年6月1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3)近年考績通知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四、非現職人員請於114年6月1日(公告截止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上開相關證明影本,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email protected]收,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幫工程司」字樣,並請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五、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面試後錄取名單另於本局網站「人事徵才公告區」公告。 六、本案聯絡人:人事室蘇小姐;電話:02-27258311。 七、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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