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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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0 ~ 114/05/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4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及所屬場館 |
工作內容 | 一、全民運動推廣。 二、活動專案執行。 三、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 三、熟悉電腦操作並具備文書處理能力。 四、須配合本局平日及假日業務加班暨支援活動辦理。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日期:自114年5月20日(星期二)起至114年5月31日(星期六)截止。 二、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可採以下方式報名: 1.線上報名:請於期限內於事求人完成線上投件,並於系統內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相關證照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2.紙本報名:請於114年5月31日(星期六)前將應徵資料郵寄(以郵戳時間為憑)或親送至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新北市政府體育局收發室收(以收文章時間為憑);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全民運動科4等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意者請檢附(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用長尾夾裝訂): (一) 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需親自簽名,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請於本公告職缺相關附件網頁下載。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 最高學歷證件。 (四) 相關證照、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 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偽造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四、本案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五、每月薪資約僱4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4,775元)。 六、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七、如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甄選。 八、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應徵資料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九、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備取人員2名,期間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局亦得予從缺。備取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本職缺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錄取通知後,一個月內完成報到,逾期未能報到者,即視同放棄,逕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一、工作期間:自僱用報到日起(本職缺於114年6月20日以後出缺)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約114年10月中下旬)。 十二、洽詢電話:(02)29620462分機712鄭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5/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0 ~ 114/05/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4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全民運動推廣。 二、活動專案執行。 三、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 三、熟悉電腦操作並具備文書處理能力。 四、須配合本局平日及假日業務加班暨支援活動辦理。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114年5月20日(星期二)起至114年5月31日(星期六)截止。 二、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可採以下方式報名: 1.線上報名:請於期限內於事求人完成線上投件,並於系統內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相關證照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2.紙本報名:請於114年5月31日(星期六)前將應徵資料郵寄(以郵戳時間為憑)或親送至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新北市政府體育局收發室收(以收文章時間為憑);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全民運動科4等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意者請檢附(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用長尾夾裝訂): (一) 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需親自簽名,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請於本公告職缺相關附件網頁下載。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 最高學歷證件。 (四) 相關證照、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 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偽造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四、本案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五、每月薪資約僱4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4,775元)。 六、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七、如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甄選。 八、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應徵資料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九、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備取人員2名,期間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局亦得予從缺。備取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本職缺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錄取通知後,一個月內完成報到,逾期未能報到者,即視同放棄,逕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一、工作期間:自僱用報到日起(本職缺於114年6月20日以後出缺)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約114年10月中下旬)。 十二、洽詢電話:(02)29620462分機712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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