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助理員
公告日 | 114/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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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0 ~ 114/06/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 |
工作內容 | 1、 辦理桃園時代青年行動家徵選作業、表揚業務。 2、 辦理議會(議會系統)業務(主辦)。 3、 辦理科綜合及年度施政計畫等業務 。 4、 填報本府智發會重大計畫、主計處及財政局系統等業務。 5、 臨時交辦業務。 |
資格條件 | 1、 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資格者。 2、 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 具政府採購等行政經驗者尤佳。 5、 具有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為本局原助理員之延長公告(原公告期間為114/05/05至114/05/15,延長至114/06/02) 二、意者請於114年6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附「自傳」並上傳下列pdf檔資料: (一)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 (三) 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英檢證書)等資料。 (四) 若具身心障礙手冊請檢附。 (五) 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之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及預防接種紀錄等)並自行提交切結書。 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網站(網址http://www.tycg.gov.tw/youth/),請逕自上網查詢。 四、視成績得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五、聯絡電話:03-4225205#2008人事室羅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助理員
114/02/25~1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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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0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辦理桃園時代青年行動家徵選作業、表揚業務。 2、 辦理議會(議會系統)業務(主辦)。 3、 辦理科綜合及年度施政計畫等業務 。 4、 填報本府智發會重大計畫、主計處及財政局系統等業務。 5、 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 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資格者。 2、 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 具政府採購等行政經驗者尤佳。 5、 具有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本局原助理員之延長公告(原公告期間為114/05/05至114/05/15,延長至114/06/02) 二、意者請於114年6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附「自傳」並上傳下列pdf檔資料: (一)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 (三) 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英檢證書)等資料。 (四) 若具身心障礙手冊請檢附。 (五) 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之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及預防接種紀錄等)並自行提交切結書。 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網站(網址http://www.tycg.gov.tw/youth/),請逕自上網查詢。 四、視成績得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五、聯絡電話:03-4225205#2008人事室羅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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