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5/2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20 ~ 114/05/2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 |
| 工作內容 | 營業稅稅務案件及一般性公文處理。 |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大學以上財稅金融相關科系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以上畢業證書。(財稅、財稅金融、財政學、經濟、會計、統計、國際貿易、企業管理、銀行保險、銀行管理、財經法律等)。※非相關科系者,需修習經濟、會計、統計、財稅、民法、財務管理、商事法、稅務法規、保險學、投資學等科目合計20學分以上,並檢附成績單俾利審查。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有國稅局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每月薪資:四等250薪點(約新臺幣34,775元)。 |
| 聯絡方式 |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5月26日(星期一)前(以郵戳或本分局總收文收件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銷售稅課盧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96511轉403(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銷售稅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2.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或證件不齊未獲錄取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3.本次僱用為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間如服務績效不佳或期限屆滿,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 聯絡Email |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3/12/18~113/12/23
|
公告日期
114/05/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0 ~ 114/05/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營業稅稅務案件及一般性公文處理。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大學以上財稅金融相關科系畢業,取得學士學位以上畢業證書。(財稅、財稅金融、財政學、經濟、會計、統計、國際貿易、企業管理、銀行保險、銀行管理、財經法律等)。※非相關科系者,需修習經濟、會計、統計、財稅、民法、財務管理、商事法、稅務法規、保險學、投資學等科目合計20學分以上,並檢附成績單俾利審查。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有國稅局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5.每月薪資:四等250薪點(約新臺幣34,775元)。
聯絡方式
1.有意願並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照片並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5月26日(星期一)前(以郵戳或本分局總收文收件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銷售稅課盧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96511轉403(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銷售稅課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2.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或證件不齊未獲錄取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另備取人員將視當時出缺職務及僱用期間核定。 3.本次僱用為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間如服務績效不佳或期限屆滿,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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