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21
刊登起迄日 114/05/20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280點(新台幣38,948元)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241207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11號8-9樓
工作內容 1. 辦理地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 職代約僱人員任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114年10月);經通知錄取本職缺者,應自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或於約定報到日到職,逾期視同放棄。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情事者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情事者。 3. 熟悉office套裝軟體,個性開朗、負責盡職、作事細心、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具地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於114年5月27日(星期二)前將下列資料按順序掃描為一個PDF檔上傳事求人系統: (1) 本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4) 最高學歷證件 (如係以國外學歷應徵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 (5) 經歷證明或專長文件,如有地政業務相關經驗證明及專長證照尤佳(無則免附)。 (6) 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 上述項目資料影本均需於空白處加註「與正本相符」並於字旁蓋私章或親筆簽名,若有疏漏或不實,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 應徵者由本所先行書面審查,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餘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得備取2名,候用期間5個月;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另為配合新北市臉部平權運動,應徵者於上開系統投遞職缺時,得 不檢附(上傳)照片。 3. 聯絡人:簡小姐(02)2988-6336分機60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5/01~1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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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4/18~1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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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0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280點(新台幣38,948元)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地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 職代約僱人員任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114年10月);經通知錄取本職缺者,應自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或於約定報到日到職,逾期視同放棄。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情事者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情事者。 3. 熟悉office套裝軟體,個性開朗、負責盡職、作事細心、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具地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於114年5月27日(星期二)前將下列資料按順序掃描為一個PDF檔上傳事求人系統: (1) 本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4) 最高學歷證件 (如係以國外學歷應徵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 (5) 經歷證明或專長文件,如有地政業務相關經驗證明及專長證照尤佳(無則免附)。 (6) 其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 上述項目資料影本均需於空白處加註「與正本相符」並於字旁蓋私章或親筆簽名,若有疏漏或不實,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 應徵者由本所先行書面審查,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餘恕不通知亦不退件;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正取1名;另得備取2名,候用期間5個月;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另為配合新北市臉部平權運動,應徵者於上開系統投遞職缺時,得 不檢附(上傳)照片。 3. 聯絡人:簡小姐(02)2988-6336分機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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