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
副工程司

公告日 114/05/21
刊登起迄日 114/05/21 ~ 114/05/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
職稱 副工程司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花蓮市府後路26號
工作內容 辦理水土保持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 2.大學以上相關學系畢業,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人員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均正確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開放本機關調閱履歷資料後,將相關證明文件逐一掃瞄上傳徵才系統,如未上傳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應上傳繳驗之證明文件: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二、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視面試成績列候補備取人員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以遞補原公開甄選相同職務列等之職缺為限。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報名甄選相關疑義,請於辦公時間電洽(03)8221141#661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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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1 ~ 114/05/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

職稱

副工程司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辦理水土保持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 2.大學以上相關學系畢業,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人員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均正確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開放本機關調閱履歷資料後,將相關證明文件逐一掃瞄上傳徵才系統,如未上傳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應上傳繳驗之證明文件: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二、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視面試成績列候補備取人員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以遞補原公開甄選相同職務列等之職缺為限。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報名甄選相關疑義,請於辦公時間電洽(03)8221141#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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