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特約助理管理師
公告日 | 114/05/21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20 ~ 114/05/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
職稱 | 特約助理管理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8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
工作內容 | (一)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繳費、查核稽催、稽核認證補貼等相關工作。 (二) 辦理廢棄物源頭減量、資源回收與循環利用等環境保護業務及行政事務管理等推動執行相關工作。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基本資格,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得報考: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具公務人員高考3級環境工程、環保技術考試類科之學系資格。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環保相關工作經驗1年者,經濟、設計、國際企業、大眾傳播等學系尤佳。 3、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本署業務相關之證照者。 (二) 持有其他外國語言檢定、持有各類環境保護、資訊能力檢定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請檢附證明文件)。 (三) 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予考量。 |
聯絡方式 | 一、甄選方式:應徵資料經初審合格者由本署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日期將於本署官網公告。 二、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 應備資料: 1、最高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證明。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環保相關證照、資訊證照、身心障礙證明等)。 (二) 線上應徵:請於114年5月27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reca.gov.tw/「公告訊息/徵才資訊」下載。 ★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 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 請擇要說明重要工作經驗,以利面試時委員提問。 (三) 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談者,視同放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 本署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5個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 本職務核敘280薪點至376薪點(依任職年資及年終考核晉敘),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139.1元,折合薪資3萬8,948元至5萬2,301元。 (六) 聯絡人:基金管理會連分組長,聯絡電話(02)2370-5888轉330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5/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0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職稱
特約助理管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登記申報繳費、查核稽催、稽核認證補貼等相關工作。 (二) 辦理廢棄物源頭減量、資源回收與循環利用等環境保護業務及行政事務管理等推動執行相關工作。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基本資格,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得報考: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具公務人員高考3級環境工程、環保技術考試類科之學系資格。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環保相關工作經驗1年者,經濟、設計、國際企業、大眾傳播等學系尤佳。 3、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本署業務相關之證照者。 (二) 持有其他外國語言檢定、持有各類環境保護、資訊能力檢定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請檢附證明文件)。 (三) 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予考量。
聯絡方式
一、甄選方式:應徵資料經初審合格者由本署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日期將於本署官網公告。 二、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 應備資料: 1、最高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證明。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環保相關證照、資訊證照、身心障礙證明等)。 (二) 線上應徵:請於114年5月27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reca.gov.tw/「公告訊息/徵才資訊」下載。 ★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 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 請擇要說明重要工作經驗,以利面試時委員提問。 (三) 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經聯絡不克參加面談者,視同放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 本署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5個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 本職務核敘280薪點至376薪點(依任職年資及年終考核晉敘),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139.1元,折合薪資3萬8,948元至5萬2,301元。 (六) 聯絡人:基金管理會連分組長,聯絡電話(02)2370-5888轉3301。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