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21
刊登起迄日 114/05/21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三等220薪點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烏日區新興路316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區公所業務。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要求: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等。 三.具公務機關服務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聯絡方式 1.僱用期間:本職缺係考試報缺(115年初等考試)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分發人員到職前一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錄取者試用期間自僱用日起3個月,試用期滿經本所考核不及格者,不予正式錄用。 2.月支薪酬:約僱三等220薪點(折合新臺幣30,602元)(另需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費用),僱用期間如遇待遇調整,將依據主管機關函頒之調薪結果核發薪資。 3.繳驗表件如下:(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請詳填)、(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身分證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 4.一律採紙本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書記職務代理人),將相關證明文件逕寄414212臺中市烏日區新興路316號人事室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368016分機270 5.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資料不全、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6.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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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1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烏日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三等220薪點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區公所業務。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要求: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等。 三.具公務機關服務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

聯絡方式

1.僱用期間:本職缺係考試報缺(115年初等考試)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分發人員到職前一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錄取者試用期間自僱用日起3個月,試用期滿經本所考核不及格者,不予正式錄用。 2.月支薪酬:約僱三等220薪點(折合新臺幣30,602元)(另需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費用),僱用期間如遇待遇調整,將依據主管機關函頒之調薪結果核發薪資。 3.繳驗表件如下:(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請詳填)、(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身分證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 4.一律採紙本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書記職務代理人),將相關證明文件逕寄414212臺中市烏日區新興路316號人事室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368016分機270 5.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資料不全、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6.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逕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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