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
組員
| 公告日 | 114/05/2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21 ~ 114/05/3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中正大學 |
| 職稱 | 組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嘉義縣 |
| 工作地點 | 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研究發展處) |
| 工作內容 | 一、國科會及公民營機關團體研究計畫、雙邊國際合作研究計畫等各類研究計畫申請彙整、備函、核定轉知、簽約、請款、變更及結案(含經費憑證備函)作業。 二、建教合作計畫配合款補助及學術卓越研究獎勵作業。 三、國科會及公民營機關各項計畫徵求業務。 四、國科會及公民營機關建教合作專、兼任助理、臨時工等人事管理、各類變更及任用審核作業。 五、國科會新制多年期研究計畫暨各類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經費請領作業。 六、教育部高教司校務資料庫填報作業。 七、研發成果報告、建教合作計畫相關統計資料蒐集、整理。 八、專案研究人員業務。 九、本校議價專用章保管及借用業務。 十、建教合作組相關法規訂定、修正及會議提案與報告、年度報告資料整理。 十一、本校新進教師暨研究人員學術研究補助與先期研究補助等業務。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委任第5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三、熟諳行政公文書作業及電腦文書處理。 四、須具備建教合作與產學研發業務法規專業知能及熟知其他相關法令。 五、辦理本職務工作應具分析判斷能力,以辨別不合規定或錯誤之事實,並有協調溝通與分析判斷之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及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且至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形者(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應徵資料。 二、請檢附下列應徵資料並按順序掃描成單一檔案上傳系統: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銓敘部審定函(必含曾經銓敘審定符合任「綜合行政」職系職務審定函及最近一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倘未完整檢附前述資料,將以資料不齊全論,恕無法參加甄選。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8月4日出缺,如屆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離職,則錄取人員均取消錄取資格。 四、報名參加本次甄選之人員如未達3人時,得延長本次甄選公告期限。原報名參加本次甄選之人員仍保留其資格。 五、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或用人需求者,不另行通知。 六、本次甄選除正取外,得酌增候用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候用期間3個月。 七、如有報名疑問,請洽人事室陳小姐(05-2720411分機18111)。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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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1 ~ 114/05/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中正大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內容
一、國科會及公民營機關團體研究計畫、雙邊國際合作研究計畫等各類研究計畫申請彙整、備函、核定轉知、簽約、請款、變更及結案(含經費憑證備函)作業。 二、建教合作計畫配合款補助及學術卓越研究獎勵作業。 三、國科會及公民營機關各項計畫徵求業務。 四、國科會及公民營機關建教合作專、兼任助理、臨時工等人事管理、各類變更及任用審核作業。 五、國科會新制多年期研究計畫暨各類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經費請領作業。 六、教育部高教司校務資料庫填報作業。 七、研發成果報告、建教合作計畫相關統計資料蒐集、整理。 八、專案研究人員業務。 九、本校議價專用章保管及借用業務。 十、建教合作組相關法規訂定、修正及會議提案與報告、年度報告資料整理。 十一、本校新進教師暨研究人員學術研究補助與先期研究補助等業務。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委任第5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三、熟諳行政公文書作業及電腦文書處理。 四、須具備建教合作與產學研發業務法規專業知能及熟知其他相關法令。 五、辦理本職務工作應具分析判斷能力,以辨別不合規定或錯誤之事實,並有協調溝通與分析判斷之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及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且至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情形者(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應徵資料。 二、請檢附下列應徵資料並按順序掃描成單一檔案上傳系統: 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銓敘部審定函(必含曾經銓敘審定符合任「綜合行政」職系職務審定函及最近一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倘未完整檢附前述資料,將以資料不齊全論,恕無法參加甄選。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8月4日出缺,如屆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離職,則錄取人員均取消錄取資格。 四、報名參加本次甄選之人員如未達3人時,得延長本次甄選公告期限。原報名參加本次甄選之人員仍保留其資格。 五、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或用人需求者,不另行通知。 六、本次甄選除正取外,得酌增候用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候用期間3個月。 七、如有報名疑問,請洽人事室陳小姐(05-2720411分機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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