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業務助理

公告日 114/05/21
刊登起迄日 114/05/21 ~ 114/05/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3 樓)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庶務性行政工作。 二、 辦理檔案文件調閱及其公務車駕駛等相關事宜。 三、 協助檔案清點、移交事宜。 四、 辦公廳舍環境清潔事宜。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高中(職)以上畢業。 二、 具身心障礙手冊。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 具普通小型車駕照且具駕駛經驗者。 五、 需能配合排班,協助平日、晚間或假日活動,並需配合工作需要作職務調整。 六、 無「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 9 點有關迴避進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雙軌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方式應徵本職缺: (一)採紙本報名: 1.請檢具下列資料(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業務助理」,並以A4 紙張依序裝訂):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含自傳,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及汽車駕駛執照(小型車)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資訊證照影本等。 2.請於114年5月28日下午5時前親自送達或寄達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人事管理員收(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3 樓,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7304)。 (二)採電子報名: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掃描成一個檔案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應上傳之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及汽車駕駛執照(小型車)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資訊證照影本等。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 本職缺正取 1 名,擇優備取 1 至 2 名,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 本職缺依本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標準給薪:每月 31,450 元。 五、僱用期間:通知報到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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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1 ~ 114/05/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庶務性行政工作。 二、 辦理檔案文件調閱及其公務車駕駛等相關事宜。 三、 協助檔案清點、移交事宜。 四、 辦公廳舍環境清潔事宜。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高中(職)以上畢業。 二、 具身心障礙手冊。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 具普通小型車駕照且具駕駛經驗者。 五、 需能配合排班,協助平日、晚間或假日活動,並需配合工作需要作職務調整。 六、 無「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 9 點有關迴避進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雙軌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方式應徵本職缺: (一)採紙本報名: 1.請檢具下列資料(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業務助理」,並以A4 紙張依序裝訂):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含自傳,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及汽車駕駛執照(小型車)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資訊證照影本等。 2.請於114年5月28日下午5時前親自送達或寄達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人事管理員收(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3 樓,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7304)。 (二)採電子報名: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掃描成一個檔案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應上傳之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民身分證及汽車駕駛執照(小型車)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資訊證照影本等。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 本職缺正取 1 名,擇優備取 1 至 2 名,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 本職缺依本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標準給薪:每月 31,450 元。 五、僱用期間:通知報到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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