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約聘管理師

公告日 114/05/21
刊登起迄日 114/05/21 ~ 114/05/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稱 約聘管理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220號3樓)
工作內容 1. 辦理各項預防接種政策、計畫之擬定、考核、執行及合約醫療院所管理相關事項。 2. 辦理醫院、機構、社區防疫及營業場所衛生管理、傳染病個案追蹤管理及通報系統監控等相關事宜。 3. 推動執行本市公共衛生業務計畫。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至少符合1項):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公共衛生、醫學、藥學、生命科學、醫管或護理等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聯絡方式 1.意者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 【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照片)後,選擇本職缺,請將下列證件掃描合併為 1 個電子檔並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一律採電子上傳報名方式。 2.報名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證件: (1)甄試報名表或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服務證明書、在、離職證明書或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3.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為我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否則視為資格不符合;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係由雇主,如政府機關、學校或事業單位(含公民 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等)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加蓋機關印信或公司章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訖時間、內容」。另「聘僱或勞動契約書」、「年度考核通知書」等無法證明實際工作起訖時間不可代替工 作經驗證明文件,僅得為輔助證明文件;「勞保資料明細表」僅為勞保加退保紀錄,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均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其他說明: (1) 初審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4年5月29日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屆時初審合格者名單、參加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2) 聘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5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6.備註: (1)考試方式:口試。 (2)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甄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4)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7.聯絡窗口: 魏瑋廷,聯絡電話: 22343501分機6824。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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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1 ~ 114/05/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稱

約聘管理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各項預防接種政策、計畫之擬定、考核、執行及合約醫療院所管理相關事項。 2. 辦理醫院、機構、社區防疫及營業場所衛生管理、傳染病個案追蹤管理及通報系統監控等相關事宜。 3. 推動執行本市公共衛生業務計畫。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至少符合1項):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公共衛生、醫學、藥學、生命科學、醫管或護理等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聯絡方式

1.意者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 【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照片)後,選擇本職缺,請將下列證件掃描合併為 1 個電子檔並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一律採電子上傳報名方式。 2.報名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證件: (1)甄試報名表或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服務證明書、在、離職證明書或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3.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為我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否則視為資格不符合;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係由雇主,如政府機關、學校或事業單位(含公民 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等)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須加蓋機關印信或公司章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訖時間、內容」。另「聘僱或勞動契約書」、「年度考核通知書」等無法證明實際工作起訖時間不可代替工 作經驗證明文件,僅得為輔助證明文件;「勞保資料明細表」僅為勞保加退保紀錄,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均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其他說明: (1) 初審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4年5月29日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屆時初審合格者名單、參加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2) 聘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5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6.備註: (1)考試方式:口試。 (2)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甄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4)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7.聯絡窗口: 魏瑋廷,聯絡電話: 22343501分機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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