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4/05/21
刊登起迄日 114/05/21 ~ 114/06/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
工作內容 (一)安置兒童及少年各項生活及行為輔導業務。 (二)安置兒童及少年各項處遇評估及相關表單紀錄。 (三)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等有助安置家童及兒少社會適應與發展之訓練和活動。 (四)參與在職訓練及兒少個案與保育工作會議。 (五)其他臨時性、緊急性交辦事項。 每月工作天數依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當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規定上班天數計算。
資格條件 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11條所述資格其中之1: (一)具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者。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者。 (三)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福利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學分學程結業證書者。 (四)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或社會工作職系及格者。
聯絡方式 一、甄選期程 (一)受理時間:114年5月21日至114年6月1日下班前止。 收件方式為:親送收件及郵遞者郵戳時間。 受理機關名稱: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保育科)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 連絡電話:07-3514645轉1206 (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甄選人員應附文件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近三個月內照片、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簽名與日期)正本1份 (二)學歷證明書(含學程證明書)等正本1份 (三)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三、薪資(月薪):社會工作員:37,800元起 *另有專業證照加給如下: (一)社會工作人員具社工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者每月加給2,000元。 (二)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每月加給4,000元(自執業執照有效起始日核給為原則) (三)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每月加給2,000元(自專科證書有效起始日核給為原則)。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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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
114/04/10~11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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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1 ~ 114/06/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安置兒童及少年各項生活及行為輔導業務。 (二)安置兒童及少年各項處遇評估及相關表單紀錄。 (三)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等有助安置家童及兒少社會適應與發展之訓練和活動。 (四)參與在職訓練及兒少個案與保育工作會議。 (五)其他臨時性、緊急性交辦事項。 每月工作天數依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當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規定上班天數計算。

資格條件

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11條所述資格其中之1: (一)具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者。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者。 (三)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福利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學分學程結業證書者。 (四)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或社會工作職系及格者。

聯絡方式

一、甄選期程 (一)受理時間:114年5月21日至114年6月1日下班前止。 收件方式為:親送收件及郵遞者郵戳時間。 受理機關名稱: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保育科)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路416號 連絡電話:07-3514645轉1206 (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甄選人員應附文件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近三個月內照片、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簽名與日期)正本1份 (二)學歷證明書(含學程證明書)等正本1份 (三)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三、薪資(月薪):社會工作員:37,800元起 *另有專業證照加給如下: (一)社會工作人員具社工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者每月加給2,000元。 (二)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每月加給4,000元(自執業執照有效起始日核給為原則) (三)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每月加給2,000元(自專科證書有效起始日核給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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