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助理員

公告日 114/05/21
刊登起迄日 114/05/21 ~ 114/05/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交通部觀光署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7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教育訓練、生活津貼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報名截止日前為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 四、具有1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包括專任、兼任及兼辦): (一)專任:係指於政府機關或學校擔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並經 銓敘部銓敘審定者,或非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為人事行政職 系,惟經服務機關或學校指派全時於人事機構辦理人事行 政工作者(例如占服務機關學校職缺,派在人事機構服 務)。 (二)兼任(辦):係指經政府機關或學校指派於本職外兼任 (辦)人事行政工作。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額,預計於本(114)年6月23日出缺。 二、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三) 現職派令及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 (四)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連絡電話:(02)23491500分機8819 張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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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1 ~ 114/05/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教育訓練、生活津貼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報名截止日前為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 四、具有1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包括專任、兼任及兼辦): (一)專任:係指於政府機關或學校擔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並經 銓敘部銓敘審定者,或非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為人事行政職 系,惟經服務機關或學校指派全時於人事機構辦理人事行 政工作者(例如占服務機關學校職缺,派在人事機構服 務)。 (二)兼任(辦):係指經政府機關或學校指派於本職外兼任 (辦)人事行政工作。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額,預計於本(114)年6月23日出缺。 二、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完整上傳 (一) 考試及格證書。 (二) 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三) 現職派令及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 (四)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資料不全、以紙本投件或不符公告所列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列正取1名,視徵才情形得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連絡電話:(02)23491500分機8819 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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