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股長

公告日 114/05/22
刊登起迄日 114/05/21 ~ 114/05/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股長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工作內容 一、綜理長照服務及特殊照護等技術性管理業務。 二、辦理地方之長照專業服務訓練、長照及護理機構之督導考核及長照服務及研討會等行政性業務之規劃執行及改進、建議事項。 三、襄理科務及初核文稿。 四、出席有關會議。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高考、特考、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相當檢覈考試及格,並具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薦任7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醫護、公共衛生等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且熟悉行政作業者。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需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三、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 五、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六、須熟諳長期照護、身心障礙及特殊照護等專業學識及相關法令,對本身業務相關法令規章須充分瞭解。 七、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獨立思考、研究、擬議、創造、分析、溝通協調能力、具判斷及領導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八、符合資格條件人員另行公告初審合格者依經歷擇優參加甄試。 九、外補徵才並視成績酌列備取,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5)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二、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三、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報名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羅先生(02-27208889分機7145);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長期照護科林小姐(02-23759800分機1879)。 四、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局網站徵才專區(https://health.gov.taipei/)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股長
114/05/05~114/05/12
檢視
股長
114/02/19~114/02/26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5/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1 ~ 114/05/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股長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綜理長照服務及特殊照護等技術性管理業務。 二、辦理地方之長照專業服務訓練、長照及護理機構之督導考核及長照服務及研討會等行政性業務之規劃執行及改進、建議事項。 三、襄理科務及初核文稿。 四、出席有關會議。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高考、特考、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相當檢覈考試及格,並具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薦任7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醫護、公共衛生等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且熟悉行政作業者。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需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三、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 五、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六、須熟諳長期照護、身心障礙及特殊照護等專業學識及相關法令,對本身業務相關法令規章須充分瞭解。 七、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獨立思考、研究、擬議、創造、分析、溝通協調能力、具判斷及領導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八、符合資格條件人員另行公告初審合格者依經歷擇優參加甄試。 九、外補徵才並視成績酌列備取,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5)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二、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三、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報名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羅先生(02-27208889分機7145);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長期照護科林小姐(02-23759800分機1879)。 四、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局網站徵才專區(https://health.gov.taipei/)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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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長
114/05/05~1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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