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
專任助理(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22
刊登起迄日 114/05/21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 本校國鼎光電大樓(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工作內容 【職務說明】 一、 職稱: 專任人員( 職務代理人)。 二、工作內容: 1.光電系電腦教室之公用電腦軟硬體及周邊設備維護管理。 2.光電大樓網路及光電系網站(含電子郵件伺服器、資料庫)之軟硬體建置及維護管理。 3.光學設計與模擬軟體之安裝、測試及故障維護管理。 4.公用設備及教室教具器材採購及維護管理。 5.考試及行政相關之資訊相關業務(如招生考試、視訊系統、個資保護、資訊資產系統、資安認證、資安稽核等)。 6.一般行政(圖書期刊與畢業論文管理)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時間: 1.週休二日,出勤管理比照本校契約僱用人員規定辦理。 2.需視單位業務狀況配合加班,並依本校規定及相關法令辦理。 四、聘期: 1.自起聘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為止, 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2.試用期為1個月。 五、 待遇: 1.比照本校契約僱用人員報酬標準表支薪( 學士學歷薪資34,960元/月,碩士學歷薪資40,335元/月)。 2.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依相關法令辦理。
資格條件 【資格及其他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2.資訊相關科系尤佳。 二、 其他條件: 1.具學習熱忱及良好服務態度。 2.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配合團隊協作。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05月27日前將下列文件以電子郵件寄送至用人單位連絡人信箱([email protected]),如需確認應徵文件是否寄達,請自行於上班時間致電聯絡人確認; 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專任人員-求職者姓名」。 1.個人履歷及自傳。 2.最高學(經)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英檢證明。 4.證照專長等與本職務相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 三、聯絡人:電話: 03-4227151分機65251, 謝小姐。 四、備註: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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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1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職務說明】 一、 職稱: 專任人員( 職務代理人)。 二、工作內容: 1.光電系電腦教室之公用電腦軟硬體及周邊設備維護管理。 2.光電大樓網路及光電系網站(含電子郵件伺服器、資料庫)之軟硬體建置及維護管理。 3.光學設計與模擬軟體之安裝、測試及故障維護管理。 4.公用設備及教室教具器材採購及維護管理。 5.考試及行政相關之資訊相關業務(如招生考試、視訊系統、個資保護、資訊資產系統、資安認證、資安稽核等)。 6.一般行政(圖書期刊與畢業論文管理)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時間: 1.週休二日,出勤管理比照本校契約僱用人員規定辦理。 2.需視單位業務狀況配合加班,並依本校規定及相關法令辦理。 四、聘期: 1.自起聘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為止, 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2.試用期為1個月。 五、 待遇: 1.比照本校契約僱用人員報酬標準表支薪( 學士學歷薪資34,960元/月,碩士學歷薪資40,335元/月)。 2.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依相關法令辦理。

資格條件

【資格及其他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2.資訊相關科系尤佳。 二、 其他條件: 1.具學習熱忱及良好服務態度。 2.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配合團隊協作。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05月27日前將下列文件以電子郵件寄送至用人單位連絡人信箱([email protected]),如需確認應徵文件是否寄達,請自行於上班時間致電聯絡人確認; 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專任人員-求職者姓名」。 1.個人履歷及自傳。 2.最高學(經)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英檢證明。 4.證照專長等與本職務相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 三、聯絡人:電話: 03-4227151分機65251, 謝小姐。 四、備註: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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