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約聘專員(計時)
| 公告日 | 114/05/2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21 ~ 114/05/2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
| 職稱 | 約聘專員(計時)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工作時間:8:30-17:30(部分工時時間:每月工作預估總時數40-46/時) 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地址: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 |
| 工作內容 | 1.訂定行政法人籌備推動小組工作計畫及進度列管。 2.逐條研析行政法人相關規章草案: (1)行政法人董(理)事及監事遴聘及解聘辦法草案。 (2)行政法人董(理)事長遴聘作業辦法草案。 (3)行政法人董(理)事及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草案。 (4)機關(構)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草案。 (5)行政法人組織規章草案。 (6)行政法人人事管理規章草案。 (7)行政法人內部控制規章草案。 (8)行政法人稽核作業規章草案。 (9)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規章草案。 (10)行政法人績效評鑑辦法草案。 (11)行政法人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草案。 3.推動行政法人法務事項諮詢 4.其他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或碩士以上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2.曾實際參與法案推動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3.具公務經驗或曾協助規劃改制行政法人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
| 聯絡方式 | 1. 應徵者請於114年5月24日前將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照片、聯絡電話及Email)、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專長等證明等文件電子檔案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封主旨請註明:「應徵專案專員_姓名」,並留下聯絡手機,證件未備齊者恕不受理。 2. 出缺職務由本所擇優甄選,初審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試,如電話無法聯絡到視同棄權,不再另行通知;錄用與否,所寄資料恕不退件。另本次甄選如無適當人選亦得不錄取。 3. 聯絡人:賴小姐(電話:02-2820-1999#7623) 4.時薪約 620 元 5.雇用期間:自起聘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視專案執行情形續聘)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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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1 ~ 114/05/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職稱
約聘專員(計時)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訂定行政法人籌備推動小組工作計畫及進度列管。 2.逐條研析行政法人相關規章草案: (1)行政法人董(理)事及監事遴聘及解聘辦法草案。 (2)行政法人董(理)事長遴聘作業辦法草案。 (3)行政法人董(理)事及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草案。 (4)機關(構)改制行政法人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草案。 (5)行政法人組織規章草案。 (6)行政法人人事管理規章草案。 (7)行政法人內部控制規章草案。 (8)行政法人稽核作業規章草案。 (9)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規章草案。 (10)行政法人績效評鑑辦法草案。 (11)行政法人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草案。 3.推動行政法人法務事項諮詢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或碩士以上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2.曾實際參與法案推動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3.具公務經驗或曾協助規劃改制行政法人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1. 應徵者請於114年5月24日前將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照片、聯絡電話及Email)、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專長等證明等文件電子檔案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封主旨請註明:「應徵專案專員_姓名」,並留下聯絡手機,證件未備齊者恕不受理。 2. 出缺職務由本所擇優甄選,初審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試,如電話無法聯絡到視同棄權,不再另行通知;錄用與否,所寄資料恕不退件。另本次甄選如無適當人選亦得不錄取。 3. 聯絡人:賴小姐(電話:02-2820-1999#7623) 4.時薪約 620 元 5.雇用期間:自起聘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視專案執行情形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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