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市場處
管理員
公告日 | 114/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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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1 ~ 114/05/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市場處 |
職稱 | 管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汐止區公有零售市場(新北市汐止區中正路206號) 新北市政府市場處(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8樓) |
工作內容 | 1.管理本市汐止區公有市場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職務需例假日配合業務需要出勤。)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晉升官等訓練合格)無限制轉調情事,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近5年考績至少2甲以上。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4.熟悉OFFICE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等之文書製作。 5.具機車或汽車駕照、市場管理經驗及採購證照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本案限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線上投遞履歷參加應徵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先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及填好自傳存檔,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現職非綜合行政職系者請加補曾銓敘綜合行政職系或得調轉職系之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採購證照等,前述附件中請勿加附敘獎令)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前述資料者,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另資格不符合者亦不另行通知退件。 三、本案職缺擬列正取1名、擇優備取至多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另備取人員於本案正取人員確定之翌日起之備取有效期間3個月內,本處如有其他同性質同職務列等職務出缺時,得依備取順位依序遞補。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管理員
114/03/06~1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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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1 ~ 114/05/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市場處
職稱
管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管理本市汐止區公有市場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職務需例假日配合業務需要出勤。)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晉升官等訓練合格)無限制轉調情事,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近5年考績至少2甲以上。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4.熟悉OFFICE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等之文書製作。 5.具機車或汽車駕照、市場管理經驗及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本案限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線上投遞履歷參加應徵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先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及填好自傳存檔,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現職非綜合行政職系者請加補曾銓敘綜合行政職系或得調轉職系之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專長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採購證照等,前述附件中請勿加附敘獎令)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前述資料者,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另資格不符合者亦不另行通知退件。 三、本案職缺擬列正取1名、擇優備取至多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另備取人員於本案正取人員確定之翌日起之備取有效期間3個月內,本處如有其他同性質同職務列等職務出缺時,得依備取順位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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