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北區兒童之家
約用社會工作人員
| 公告日 | 114/05/2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21 ~ 114/05/29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北區兒童之家 |
| 職稱 | 約用社會工作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蘆竹區中山路108巷36號(距中山高南崁交流道約2公里),位於南崁國中高中附近。 |
| 工作內容 | (一) 個案安置輔導服務:運用個案、團體、社區及個案管理等工作方法提供個案評估與服務。 (二) 個案相關方案及活動執行。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及與上述工作相關之業務等。 工作時間: (一) 配合本家家童心理照顧需求,依以下時間排班上班: 1. 每周4天F2班(08:00-17:00;08:00-09:00彈性工時1小時)、1天Z9班(13:00-21:30)。 2. 約2月需輪值1次假日班(08:00-17:00;08:00-09:00彈性工時1小時)。 (二) 每月工作天數依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當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規定上班天數計算。 (三) 上述每日工作時間本家有權依實際業務需求重新調整。 薪資: (一) 起薪38,948元(280薪點)。 (二) 另具以下資格者,每月有加給: 1. 社工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增加新臺幣2,000元。 2. 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加給增加新臺幣4,000元。 (三) 任職至114年12月有年終工作獎金(以1.5個月薪資*在職月份比例核給)。 |
| 資格條件 | (一) 具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者。 (二) 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者。 (三) 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福利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學分學程結業證書者。 |
| 聯絡方式 | 人事室胡小姐03-3222084-203或社會工作科崔科長03-3525634-216。 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事求人-我要應徵,並檢附相關學經訓練證明文件及公務人員履歷表。 本案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未獲錄取者不再通知。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5/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1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北區兒童之家
職稱
約用社會工作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 個案安置輔導服務:運用個案、團體、社區及個案管理等工作方法提供個案評估與服務。 (二) 個案相關方案及活動執行。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及與上述工作相關之業務等。 工作時間: (一) 配合本家家童心理照顧需求,依以下時間排班上班: 1. 每周4天F2班(08:00-17:00;08:00-09:00彈性工時1小時)、1天Z9班(13:00-21:30)。 2. 約2月需輪值1次假日班(08:00-17:00;08:00-09:00彈性工時1小時)。 (二) 每月工作天數依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當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規定上班天數計算。 (三) 上述每日工作時間本家有權依實際業務需求重新調整。 薪資: (一) 起薪38,948元(280薪點)。 (二) 另具以下資格者,每月有加給: 1. 社工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增加新臺幣2,000元。 2. 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加給增加新臺幣4,000元。 (三) 任職至114年12月有年終工作獎金(以1.5個月薪資*在職月份比例核給)。
資格條件
(一) 具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者。 (二) 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者。 (三) 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福利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學分學程結業證書者。
聯絡方式
人事室胡小姐03-3222084-203或社會工作科崔科長03-3525634-216。 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事求人-我要應徵,並檢附相關學經訓練證明文件及公務人員履歷表。 本案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未獲錄取者不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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