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研究員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25 ~ 113/11/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職稱 研究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本分署(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並得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擔任外籍移工警戒指標暨職業災害分析研究等事項。 (二) 規劃辦理職業訓練國際合作交流及技能競賽等相關事項。 (三) 辦理相關綜合研考等行政業務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需具備獨立企劃、整合及作業能力,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外勞工、法政、公共行政或管理等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勞工、法政、公共行政或管理等相關科系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 國內外勞工、法政、公共行政或管理等相關科系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二)具勞工、公共行政或管理工作經驗並有專業研究經驗者優先。 (三)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具有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需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1.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2.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3.依法停止任用者。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5.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6.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7.因毒品案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分署網頁(https://tcnr.wda.gov.tw/)/最新消息」點選「本分署113年11月25日聘用研究員職缺1名公開徵才」,下載「報名參加113年11月25日【聘用研究員】職缺人員簡歷表」,填妥簡歷表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者姓名簡歷表;並請要求讀取回條以利確保信件有被讀取。 (二)另須檢具下列表件資料(請依序排列,並以長尾夾夾妥):(1)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簡式,請填寫完整【包括需填妥簡要自述】,並於履歷表填表人欄位簽名,否則不受理。)(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3)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印本(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或工作證明書面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者,一律視同無工作經驗)。(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5)英檢及格證明(無者免附)。(6)本分署「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正本(請於頁末親自簽名)。 (三)紙本資料請於113年11月28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人事室收(4076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信封請註明「應徵聘用研究員職務」及白天聯繫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含郵遞區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面試;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妥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並請自行填妥),以利退還,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者,可免附回郵信封。 (五)聯絡電話: 04-23592181分機1801陳小姐,傳真電話: 04-23590881。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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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5 ~ 113/11/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職稱

研究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 擔任外籍移工警戒指標暨職業災害分析研究等事項。 (二) 規劃辦理職業訓練國際合作交流及技能競賽等相關事項。 (三) 辦理相關綜合研考等行政業務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需具備獨立企劃、整合及作業能力,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外勞工、法政、公共行政或管理等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勞工、法政、公共行政或管理等相關科系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 國內外勞工、法政、公共行政或管理等相關科系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二)具勞工、公共行政或管理工作經驗並有專業研究經驗者優先。 (三)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具有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需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1.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2.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3.依法停止任用者。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5.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6.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7.因毒品案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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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分署網頁(https://tcnr.wda.gov.tw/)/最新消息」點選「本分署113年11月25日聘用研究員職缺1名公開徵才」,下載「報名參加113年11月25日【聘用研究員】職缺人員簡歷表」,填妥簡歷表資料後,E-mail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者姓名簡歷表;並請要求讀取回條以利確保信件有被讀取。 (二)另須檢具下列表件資料(請依序排列,並以長尾夾夾妥):(1)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簡式,請填寫完整【包括需填妥簡要自述】,並於履歷表填表人欄位簽名,否則不受理。)(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3)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印本(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或工作證明書面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者,一律視同無工作經驗)。(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5)英檢及格證明(無者免附)。(6)本分署「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正本(請於頁末親自簽名)。 (三)紙本資料請於113年11月28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人事室收(4076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信封請註明「應徵聘用研究員職務」及白天聯繫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含郵遞區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面試;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妥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並請自行填妥),以利退還,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者,可免附回郵信封。 (五)聯絡電話: 04-23592181分機1801陳小姐,傳真電話: 04-23590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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