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
課員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25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4樓
工作內容 戶政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職戶政人員或有109年7月1日新戶役政系統上線後之戶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平會調查有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行為者。 5.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高度服務熱忱,做事細心,主動積極,並能配合業務需求輪(值)班;如執行專案業務需要,例假日亦須配合加班。
聯絡方式 1.「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意者請於113年12月2日前報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請先核對確認個人資料無誤(含照片及聯絡方式)及繕打自傳,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英檢及格證書及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等相關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該系統(請確認資料完整),並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 2.「非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或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並請簽名)、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英檢及格證書及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等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12月2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課員"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3.應徵上傳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或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4.初審符合資格者本所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5.本職缺正取1名(114年1月16日出缺),得視業務需求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人員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無適當人選亦得從缺不錄取。洽詢電話:02-23062706分機5002 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課員
113/11/06~1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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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5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戶政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職戶政人員或有109年7月1日新戶役政系統上線後之戶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平會調查有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行為者。 5.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高度服務熱忱,做事細心,主動積極,並能配合業務需求輪(值)班;如執行專案業務需要,例假日亦須配合加班。

聯絡方式

1.「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意者請於113年12月2日前報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請先核對確認個人資料無誤(含照片及聯絡方式)及繕打自傳,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英檢及格證書及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等相關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該系統(請確認資料完整),並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 2.「非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或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並請簽名)、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英檢及格證書及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等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12月2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課員"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3.應徵上傳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或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4.初審符合資格者本所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5.本職缺正取1名(114年1月16日出缺),得視業務需求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人員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無適當人選亦得從缺不錄取。洽詢電話:02-23062706分機5002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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