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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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1 ~ 114/06/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職稱 | 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3等,250薪點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工作內容 | 1.辦理社會福利案件管理、補助及審查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Excel製表等各項操作能力。 3.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具身心障礙福利相關業務工作經驗尤佳。 5.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本項公告內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障福科辦事員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李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86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公告迄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自到職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7.薪資待遇:250薪點(折合每月薪資為34,775元)。 8.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1.5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 9.正取:1人;備取:2人(候用期限:3個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114/05/15~11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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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1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3等,250薪點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社會福利案件管理、補助及審查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Excel製表等各項操作能力。 3.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具身心障礙福利相關業務工作經驗尤佳。 5.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本項公告內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障福科辦事員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李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86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公告迄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自到職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7.薪資待遇:250薪點(折合每月薪資為34,775元)。 8.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1.5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 9.正取:1人;備取:2人(候用期限: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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