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秘書室)
公告日 | 114/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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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1 ~ 114/05/2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秘書室) |
職系 | 無 |
職等 | 2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280號3樓) |
工作內容 | 協助議會及文書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具基本文書(word、excel)處理能力。 三、依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四、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日期:114年5月21日起至114年5月29日截止。 二、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4年5月29日下午5點前將應徵資料送達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280號3樓,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人事室黃先生收,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及職等(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棄權論)。 三、檢附資料:除報名表外證件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並須親自簽名或蓋章)請至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關介紹-最新消息-徵才資訊網頁下載(http://www.dorts.ntpc.gov.tw/)。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學歷證件。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 (5)專業證照、英語能力檢測成績單或證(明)書(無者免附)。 四、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電腦測驗及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1.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1名,期間為3個月,惟應徵人員電腦測驗分數未達70分以上,或經面談後均不合適時,本局亦得予從缺。 2.本次職缺電腦測驗參考試題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dorts.ntpc.gov.tw/(最新消息-徵才資訊)參閱。 六、洽詢電話:(02)22852086轉2320(黃先生) 七、僱用期間: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限自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通知報到前一日止(預計115年3月下旬),若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間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薪資標準:2等約僱人員230薪點,折合月支報酬新臺幣31,993元整。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秘書室)
114/05/12~1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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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1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秘書室)
職系
無
職等
2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協助議會及文書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具基本文書(word、excel)處理能力。 三、依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四、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114年5月21日起至114年5月29日截止。 二、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4年5月29日下午5點前將應徵資料送達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280號3樓,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人事室黃先生收,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及職等(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棄權論)。 三、檢附資料:除報名表外證件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並須親自簽名或蓋章)請至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關介紹-最新消息-徵才資訊網頁下載(http://www.dorts.ntpc.gov.tw/)。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學歷證件。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 (5)專業證照、英語能力檢測成績單或證(明)書(無者免附)。 四、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電腦測驗及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1.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1名,期間為3個月,惟應徵人員電腦測驗分數未達70分以上,或經面談後均不合適時,本局亦得予從缺。 2.本次職缺電腦測驗參考試題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dorts.ntpc.gov.tw/(最新消息-徵才資訊)參閱。 六、洽詢電話:(02)22852086轉2320(黃先生) 七、僱用期間: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限自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通知報到前一日止(預計115年3月下旬),若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間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薪資標準:2等約僱人員230薪點,折合月支報酬新臺幣31,993元整。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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