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村幹事

公告日 114/05/22
刊登起迄日 114/05/22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職稱 村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地點 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2鄰70號(本所民政課)。
工作內容 1.辦理民政課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本職務任用資格者。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個人資料之簡要自述不得空白),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長資格證明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機關調閱。 2.上述應徵資料未填寫或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hccst.gov.tw)訊息廣場/徵才訊息項下。 3.聯絡人:本所人事室李小姐,電話03-5841001轉23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2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職稱

村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1.辦理民政課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本職務任用資格者。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個人資料之簡要自述不得空白),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長資格證明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機關調閱。 2.上述應徵資料未填寫或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hccst.gov.tw)訊息廣場/徵才訊息項下。 3.聯絡人:本所人事室李小姐,電話03-5841001轉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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