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約僱人員
| 公告日 | 114/05/2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22 ~ 114/05/2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約僱5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 |
| 工作內容 | 辦理會計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
| 聯絡方式 |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履歷表(含相片、自傳)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於114年5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會計室收(地址:406015 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聯絡電話:04-22289111#61669劉小姐),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以便通知) 2.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3.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僱用期間報酬:每月支給報酬約新台幣38,948元(5等280薪點),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等自付部分費用。 5.本職缺工作期間自約僱人員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於約僱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時,應即予解僱。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5/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2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5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會計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聯絡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履歷表(含相片、自傳)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於114年5月27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臺中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會計室收(地址:406015 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聯絡電話:04-22289111#61669劉小姐),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以便通知) 2.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3.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僱用期間報酬:每月支給報酬約新台幣38,948元(5等280薪點),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等自付部分費用。 5.本職缺工作期間自約僱人員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於約僱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時,應即予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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