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任助理(電子系)

公告日 114/05/22
刊登起迄日 114/05/22 ~ 114/06/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電子系)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六、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七、工作地址: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八、待  遇:本職缺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之薪資支給標準參考敘薪。擬聘人員若適任專案副理職等,將依「經理類約用副理」第一級薪點新台幣37,310元起敘薪;若適任經理職等,則依「經理類約用經理」第一級薪點新台幣39,540元起敘薪。實際薪資將依應聘人員之年資、專業能力與相關工作經驗進行調整。
工作內容 四、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視工作表現或辦理考核予以續聘。 五、工作內容: (一) 協助撰寫與執行政府部會專案計畫。 (二) 協助教師執行產學合作案。 (三) 協助帳務核銷管理。 (四) 協助老師實驗室管理。 (五)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職缺:專案副理或專案經理。 二、名額:擇優正取1人。 三、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依其學經歷僱用,各職稱進用標準如下(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甲、經理: i.具博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ii.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六年以上,且具碩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iii.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八年以上,且具學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乙、副理: i.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且具碩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ii.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且具學士以上學歷相關科 系畢業。 (三)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四)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五) 具備大型或政府部會專案計畫(勞動部、教育部、國科會…等)執行經驗,熟專案執行推動等實際經驗者尤佳。 (六) 具備專案計畫書撰寫能力、簡報製作能力。 (七) 具備活動規畫與執行能力。 (八)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九)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聯絡方式 九、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4年6月4日(星期三)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收件人電子信箱)或郵寄至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電子系張萬榮教授),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用人單位:07-3814526轉(分機15650),(電子系)(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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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2 ~ 114/06/04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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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助理(電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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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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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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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視工作表現或辦理考核予以續聘。 五、工作內容: (一) 協助撰寫與執行政府部會專案計畫。 (二) 協助教師執行產學合作案。 (三) 協助帳務核銷管理。 (四) 協助老師實驗室管理。 (五)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職缺:專案副理或專案經理。 二、名額:擇優正取1人。 三、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依其學經歷僱用,各職稱進用標準如下(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甲、經理: i.具博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ii.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六年以上,且具碩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iii.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八年以上,且具學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乙、副理: i.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且具碩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 ii.大學畢業後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且具學士以上學歷相關科 系畢業。 (三)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四)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五) 具備大型或政府部會專案計畫(勞動部、教育部、國科會…等)執行經驗,熟專案執行推動等實際經驗者尤佳。 (六) 具備專案計畫書撰寫能力、簡報製作能力。 (七) 具備活動規畫與執行能力。 (八)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九)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聯絡方式

九、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4年6月4日(星期三)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收件人電子信箱)或郵寄至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電子系張萬榮教授),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用人單位:07-3814526轉(分機15650),(電子系)(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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