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技士

公告日 114/05/23
刊登起迄日 114/05/23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工作內容 1.園區內各項設施維護工程設計、發包、施工管制。 2.園區內各項設施及維護工程之規劃。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相關科系所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合格。 3.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 1.意者應檢附: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最近⼀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專業證照及相關經歷證明,如採購證照。 2.本職務薪資之專業加給係以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領。 3.本案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惟未獲通知⾯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資料,請附⾜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連絡電話:(03)8621100#302沈⼩姐。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員1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內。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3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1.園區內各項設施維護工程設計、發包、施工管制。 2.園區內各項設施及維護工程之規劃。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相關科系所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合格。 3.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 1.意者應檢附: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最近⼀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專業證照及相關經歷證明,如採購證照。 2.本職務薪資之專業加給係以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領。 3.本案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惟未獲通知⾯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資料,請附⾜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連絡電話:(03)8621100#302沈⼩姐。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員1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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