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駕駛

公告日 114/05/23
刊登起迄日 114/05/22 ~ 114/07/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職稱 駕駛
職系
職等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地點 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309號
工作內容 (一) 駕駛警備車、勘驗車、其他公務車輛,及車輛清潔保養維護工作。 (二) 公文遞送及長官交辦事項。 (三)須配合勤務於夜間或休息、例假日出勤。 (四)待遇依技工工餉薪點120~170,月支報酬新臺幣33,190~39,270元;另加「離島地域加給」新臺幣9,790元。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領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紀錄。 (四)需公立醫院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聯絡方式 (一) 有意者請自行影印公文附件,或逕自本署網站(http://www.phc.moj.gov.tw)最新消息,自行下載列印。 (二)自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20日止,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詳如附件簡章五),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309號,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備取者後補期間為6個月。 (四)聯絡方式:本署總務科長楊小姐,聯絡電話(06)9211699分機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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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2 ~ 114/07/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職稱

駕駛

職系

職等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內容

(一) 駕駛警備車、勘驗車、其他公務車輛,及車輛清潔保養維護工作。 (二) 公文遞送及長官交辦事項。 (三)須配合勤務於夜間或休息、例假日出勤。 (四)待遇依技工工餉薪點120~170,月支報酬新臺幣33,190~39,270元;另加「離島地域加給」新臺幣9,790元。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領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紀錄。 (四)需公立醫院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聯絡方式

(一) 有意者請自行影印公文附件,或逕自本署網站(http://www.phc.moj.gov.tw)最新消息,自行下載列印。 (二)自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20日止,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詳如附件簡章五),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309號,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備取者後補期間為6個月。 (四)聯絡方式:本署總務科長楊小姐,聯絡電話(06)9211699分機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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