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副審查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23
刊登起迄日 114/05/23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稱 副審查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品質監督管理組)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4樓
工作內容 (一) 協助辨理國外藥廠管理相關審查及行政作業。 (二) 協助辦理證明文件核發相關行政作業。 (三)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國內外(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碩士以上學歷。 (二) 醫藥衛生、生物、化學、微生物學、生物科技、生命科學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及資料分析與計畫編纂能力。 (四) 具藥品製造廠品質管理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五) 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約用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優先進用符合上述資格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特殊條件: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2日止,請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將個人履歷表(含連絡電話)、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寄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品質監督管理組)黃小姐收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7號地下1樓,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品質監督管理組副審查員職務代理人】。未依前開說明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表,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 (二) 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列備取名額2名,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費僱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320薪點支給(約49,376元),具藥師執照者,於試用考核及格後得支領專業津貼。 (四)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止。惟期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五) 聯絡人:黃小姐 電話:(02)2787-7146。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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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3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稱

副審查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協助辨理國外藥廠管理相關審查及行政作業。 (二) 協助辦理證明文件核發相關行政作業。 (三)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國內外(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碩士以上學歷。 (二) 醫藥衛生、生物、化學、微生物學、生物科技、生命科學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及資料分析與計畫編纂能力。 (四) 具藥品製造廠品質管理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五) 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約用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優先進用符合上述資格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特殊條件: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2日止,請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將個人履歷表(含連絡電話)、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寄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品質監督管理組)黃小姐收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7號地下1樓,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品質監督管理組副審查員職務代理人】。未依前開說明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表,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 (二) 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列備取名額2名,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費僱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320薪點支給(約49,376元),具藥師執照者,於試用考核及格後得支領專業津貼。 (四)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止。惟期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五) 聯絡人:黃小姐 電話:(02)2787-7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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