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副審查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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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3 ~ 114/06/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職稱 | 副審查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品質監督管理組)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4樓 |
工作內容 | (一) 協助辨理國外藥廠管理相關審查及行政作業。 (二) 協助辦理證明文件核發相關行政作業。 (三) 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具國內外(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碩士以上學歷。 (二) 醫藥衛生、生物、化學、微生物學、生物科技、生命科學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及資料分析與計畫編纂能力。 (四) 具藥品製造廠品質管理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五) 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約用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優先進用符合上述資格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特殊條件: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
聯絡方式 | 應徵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2日止,請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將個人履歷表(含連絡電話)、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寄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品質監督管理組)黃小姐收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7號地下1樓,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品質監督管理組副審查員職務代理人】。未依前開說明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表,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 (二) 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列備取名額2名,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費僱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320薪點支給(約49,376元),具藥師執照者,於試用考核及格後得支領專業津貼。 (四)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止。惟期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五) 聯絡人:黃小姐 電話:(02)2787-7146。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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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3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稱
副審查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協助辨理國外藥廠管理相關審查及行政作業。 (二) 協助辦理證明文件核發相關行政作業。 (三)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國內外(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碩士以上學歷。 (二) 醫藥衛生、生物、化學、微生物學、生物科技、生命科學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及資料分析與計畫編纂能力。 (四) 具藥品製造廠品質管理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五) 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約用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優先進用符合上述資格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特殊條件: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2日止,請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將個人履歷表(含連絡電話)、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寄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品質監督管理組)黃小姐收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7號地下1樓,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品質監督管理組副審查員職務代理人】。未依前開說明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表,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 (二) 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列備取名額2名,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費僱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320薪點支給(約49,376元),具藥師執照者,於試用考核及格後得支領專業津貼。 (四)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之前一日止。惟期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五) 聯絡人:黃小姐 電話:(02)2787-7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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