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北埔鄉公所
約僱技士
公告日 | 114/05/23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22 ~ 114/06/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竹縣北埔鄉公所 |
職稱 | 約僱技士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月薪資38,948元) |
縣市 | 新竹縣 |
工作地點 | 新竹縣北埔鄉公所(新竹縣北埔鄉中山路20號) |
工作內容 | (1)土木工程相關業務。(2)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學畢業。 2. 暗客語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 請於114年5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並請將最高學歷證件等證明文件資料掃描後上傳。 2.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恕不退還所寄送資料;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 3. 紙本報名應寄送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實填寫工作經驗並附證明、註明白天連絡電話,並請親自簽名或蓋章)、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等證件,以上證件均為影本並以A4規格紙張列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致影響錄取或審查結果,當事人自行負責。 4. 本職缺待遇以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8,948元,工作期間預定自報到日起至114年高考考試分發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5. 寄送地址:31441新竹縣北埔鄉中山路20號 新竹縣北埔鄉公所人事室 6.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7. 聯絡人:建設課黃課長(03)5802204分機31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5/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2 ~ 114/06/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北埔鄉公所
職稱
約僱技士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月薪資38,948元)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1)土木工程相關業務。(2)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畢業。 2. 暗客語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情事者。
聯絡方式
1. 請於114年5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並請將最高學歷證件等證明文件資料掃描後上傳。 2.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恕不退還所寄送資料;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 3. 紙本報名應寄送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實填寫工作經驗並附證明、註明白天連絡電話,並請親自簽名或蓋章)、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等證件,以上證件均為影本並以A4規格紙張列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致影響錄取或審查結果,當事人自行負責。 4. 本職缺待遇以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8,948元,工作期間預定自報到日起至114年高考考試分發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5. 寄送地址:31441新竹縣北埔鄉中山路20號 新竹縣北埔鄉公所人事室 6.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7. 聯絡人:建設課黃課長(03)5802204分機310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