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約聘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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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3 ~ 114/05/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
職稱 | 約聘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6等1階280薪點(月支報酬38,948元)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8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
資格條件 | 一、性別:均可。 二、學歷: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三、專長: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四、其他:可配合不定時及假日加班。 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一)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七)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八)有其它行為不良紀錄者。 |
聯絡方式 | (一)請備齊下列文件於114年5月27日下午5點前寄(送)達(非郵戳日期)本所( 3255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信封上需註明應徵社會課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員) 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二)未具所需資格條件者請勿應徵,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 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若未附者恕不退件。 (三)【報名文件】: 1.報名表:請至本公所網站〈http://www.longtan.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訊下載或或至本公所社會課領取。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各項證照影本 5.自傳:略敘述自我成長背景、對本項業務之瞭解與認知等(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甄選: 1.面試日期:暫訂114年5月29日上午10點30分,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 2.地點:本所1樓101會議室。 3.方式:書面資料審查後擇優面試。 4.評選標準:資格條件35%、自我介紹15%、專長30%、人格特質20%。 5.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6.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五)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6年5月14日止,惟若當事人提前銷假上班,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附則: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公所約聘人員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名,聯絡人:社會課 蔡小姐 聯絡電話:03-4793070#1208。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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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3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6等1階280薪點(月支報酬38,948元)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8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資格條件
一、性別:均可。 二、學歷: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三、專長: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四、其他:可配合不定時及假日加班。 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一)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七)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八)有其它行為不良紀錄者。
聯絡方式
(一)請備齊下列文件於114年5月27日下午5點前寄(送)達(非郵戳日期)本所( 3255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信封上需註明應徵社會課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員) 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二)未具所需資格條件者請勿應徵,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 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若未附者恕不退件。 (三)【報名文件】: 1.報名表:請至本公所網站〈http://www.longtan.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訊下載或或至本公所社會課領取。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各項證照影本 5.自傳:略敘述自我成長背景、對本項業務之瞭解與認知等(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甄選: 1.面試日期:暫訂114年5月29日上午10點30分,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 2.地點:本所1樓101會議室。 3.方式:書面資料審查後擇優面試。 4.評選標準:資格條件35%、自我介紹15%、專長30%、人格特質20%。 5.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6.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五)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6年5月14日止,惟若當事人提前銷假上班,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附則: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公所約聘人員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名,聯絡人:社會課 蔡小姐 聯絡電話:03-479307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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