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5/23
刊登起迄日 114/05/22 ~ 114/05/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8樓)
工作內容 (一) 協助辦理文化建設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文書能力,具有公務行政經驗、文化資產或工程相關經驗者為佳。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4)年5月28日前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反面或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履歷表(含自傳、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畢業證書、專業證照、退伍令暨身心障礙手冊等學經歷證件(無則免附),郵寄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技士職務代理人員」 其他 (一)本職務為考試分發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最早分別為114年6月20日及114年7月16日)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建築工程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僱用期滿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適合者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2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28日 (七)郵寄地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8樓) (八)聯絡人: 秘書室洪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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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2 ~ 114/05/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 協助辦理文化建設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文書能力,具有公務行政經驗、文化資產或工程相關經驗者為佳。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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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4)年5月28日前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反面或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履歷表(含自傳、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畢業證書、專業證照、退伍令暨身心障礙手冊等學經歷證件(無則免附),郵寄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技士職務代理人員」 其他 (一)本職務為考試分發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到職日起(最早分別為114年6月20日及114年7月16日)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建築工程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僱用期滿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適合者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2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28日 (七)郵寄地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8樓) (八)聯絡人: 秘書室洪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2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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