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科員
公告日 | 114/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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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3 ~ 114/06/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法制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法制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及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另依本署工程執行績效加發工程獎金。 二、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如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五、聯絡電話:(02)8771-2512秘書室張代理主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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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3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法制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及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另依本署工程執行績效加發工程獎金。 二、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如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四、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五、聯絡電話:(02)8771-2512秘書室張代理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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