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科員

公告日 114/05/23
刊登起迄日 114/05/22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人事室( 97061花蓮縣花蓮巿中正路600號)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為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事行政職系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者。 4.具有醫院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5.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考量。 備註:本職缺為預估缺。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4年5月23日至5月29日前(公告7日)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 (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非現職人員請於上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檢附公務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最後在職職務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佐證資料,郵寄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人事室涂小姐收(97061花蓮縣花蓮巿中正路600號) 並註明姓名、應徵職缺(人事室科員)、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帳號;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3.本院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4.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人事室涂小姐,聯絡電話:(03)8358141分機121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2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為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事行政職系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者。 4.具有醫院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5.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考量。 備註:本職缺為預估缺。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4年5月23日至5月29日前(公告7日)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 (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非現職人員請於上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檢附公務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最後在職職務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佐證資料,郵寄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人事室涂小姐收(97061花蓮縣花蓮巿中正路600號) 並註明姓名、應徵職缺(人事室科員)、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帳號;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3.本院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4.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人事室涂小姐,聯絡電話:(03)8358141分機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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