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科員

公告日 114/05/23
刊登起迄日 114/05/22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人事室)
工作內容 (一)辦理人事組織編制、退休福利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特種考試乙(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本應徵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二)最近3年考績須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且不能連續2年乙等。 (三)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四)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以擔任警察機關人事人員年資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中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專任者應檢附銓審函或機關或學校正式開立之服務證明、兼任(辦)者應檢附機關或學校發布之派(免)兼令。 (二) 非現職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原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中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專任者應檢附銓審函或機關或學校正式開立之服務證明、兼任(辦)者應檢附機關或學校發布之派(免)兼令)依序裝訂,於114年5月29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管理科王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2)2728-7708;傳真:(02)2727-82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 (三) 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四) 應徵人員如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同仁,不受資格條件第5點限制。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2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人事組織編制、退休福利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特種考試乙(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本應徵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二)最近3年考績須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且不能連續2年乙等。 (三)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四)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以擔任警察機關人事人員年資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中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專任者應檢附銓審函或機關或學校正式開立之服務證明、兼任(辦)者應檢附機關或學校發布之派(免)兼令。 (二) 非現職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原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中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專任者應檢附銓審函或機關或學校正式開立之服務證明、兼任(辦)者應檢附機關或學校發布之派(免)兼令)依序裝訂,於114年5月29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管理科王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2)2728-7708;傳真:(02)2727-82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 (三) 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四) 應徵人員如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同仁,不受資格條件第5點限制。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