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辦事員
| 公告日 | 114/05/2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22 ~ 114/06/0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
| 職稱 | 辦事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雲林縣 |
| 工作地點 | 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總務處 |
| 工作內容 | 1. 編制外人員及技工工友勞健保業務。 2. 勞僱型兼任助理及臨時人員勞健保業務。 3. 本校各單位小額採購審查。 4.協辦場地管理與佈置。 5.技工/工友舊制退休金管理。 6.事務組資通窗口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個性積極、認真,具溝通協調能力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截至收件截止日無限制轉(調)任、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等情事者。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或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預防接種紀錄…相關證明文件)。 |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 於應徵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確認內容無誤(需包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上傳資料: 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排列合併掃瞄為單一PDF電子檔(A4格式)上傳至該系統,文件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1)訓練進修學習時數資料(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PDF檔逐年列印),皆請檢附「本案收件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最近5年」資料 (2)外語能力證明資料或其他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甄選方式: 1、將就上傳及系統資料資格審查,倘書面審查不符任用需求、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2、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必要時舉辦業務測驗。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任用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最長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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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2 ~ 114/06/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1. 編制外人員及技工工友勞健保業務。 2. 勞僱型兼任助理及臨時人員勞健保業務。 3. 本校各單位小額採購審查。 4.協辦場地管理與佈置。 5.技工/工友舊制退休金管理。 6.事務組資通窗口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個性積極、認真,具溝通協調能力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截至收件截止日無限制轉(調)任、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等情事者。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或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預防接種紀錄…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 於應徵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確認內容無誤(需包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上傳資料: 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排列合併掃瞄為單一PDF電子檔(A4格式)上傳至該系統,文件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1)訓練進修學習時數資料(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PDF檔逐年列印),皆請檢附「本案收件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最近5年」資料 (2)外語能力證明資料或其他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甄選方式: 1、將就上傳及系統資料資格審查,倘書面審查不符任用需求、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2、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必要時舉辦業務測驗。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任用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最長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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