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25 ~ 113/11/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本所南部訓練中心)
工作內容 (一)辦理伙食業務。(二) 辦理採購業務。(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三)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常用表格下載(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 Index=5需含照片、基本資料、經歷、自傳及親筆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經歷證明文件,請寄23546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79號公路人員訓練所人事室邱先生收(聯絡電話:02-82211865),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南訓中心職代」及白天聯絡電話,以上所需資料及信封上之註記,若提供不實或遺漏,甄試資格即予取消,其責任概由當事人負責。合格者由本所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1月27日止(請掛號寄出並以截止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三)本次甄選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年。 (四)本職缺為約僱人員25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35元(折合金額為33,750元)。 (五)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3月25日止或請假人員提前復職即終止僱用。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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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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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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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伙食業務。(二) 辦理採購業務。(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能力。(三)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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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常用表格下載(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 Index=5需含照片、基本資料、經歷、自傳及親筆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經歷證明文件,請寄23546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79號公路人員訓練所人事室邱先生收(聯絡電話:02-82211865),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南訓中心職代」及白天聯絡電話,以上所需資料及信封上之註記,若提供不實或遺漏,甄試資格即予取消,其責任概由當事人負責。合格者由本所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1月27日止(請掛號寄出並以截止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三)本次甄選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年。 (四)本職缺為約僱人員25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35元(折合金額為33,750元)。 (五)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3月25日止或請假人員提前復職即終止僱用。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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