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5/2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23 ~ 114/06/0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
| 工作內容 | 一、本館委外人力履約管理事宜。 二、一般庶務工作管理與執行。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畢業,曾具庶務管理經驗者尤佳。 二、具工作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三、具團隊合作精神。 四、需配合假日輪值。 |
| 聯絡方式 | 一、應徵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下列資料掛號逕寄「239218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人事室陳小姐』」收。 (二)請於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營運行政組辦事員職務代理人』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二、應檢具資料: (一)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下載使用,勿修改或自創格式。 (二)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依「學歷經歷證明審查規則第5條」規定,需提供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五)上述證件請以A4規格影印,並依序用長尾夾固定,如所提供資料係變(偽)造,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自負(報名表末頁請簽名)。 三、甄選方式: (一)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如應徵者皆不符合業務需求,得予從缺)。 四、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五、本職缺係本館營運行政組辦事員延長病假期間所遺業務,預計至114年6月26日止(請假期間如有延長,則由本館視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續僱)。期滿或被代理人原因消滅提前銷假上班,即應解僱,屆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薪資待遇以約僱3等250薪點支薪,月支新臺幣34,775元(需另提扣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七、聯絡電話:(02)86772727分機588人事室陳小姐;如欲洽詢實際工作內容,請撥分機801龔組長。 |
| 聯絡Email |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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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3 ~ 114/06/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本館委外人力履約管理事宜。 二、一般庶務工作管理與執行。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畢業,曾具庶務管理經驗者尤佳。 二、具工作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三、具團隊合作精神。 四、需配合假日輪值。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下列資料掛號逕寄「239218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人事室陳小姐』」收。 (二)請於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營運行政組辦事員職務代理人』及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二、應檢具資料: (一)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書表下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下載使用,勿修改或自創格式。 (二)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依「學歷經歷證明審查規則第5條」規定,需提供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五)上述證件請以A4規格影印,並依序用長尾夾固定,如所提供資料係變(偽)造,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自負(報名表末頁請簽名)。 三、甄選方式: (一)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如應徵者皆不符合業務需求,得予從缺)。 四、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五、本職缺係本館營運行政組辦事員延長病假期間所遺業務,預計至114年6月26日止(請假期間如有延長,則由本館視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續僱)。期滿或被代理人原因消滅提前銷假上班,即應解僱,屆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薪資待遇以約僱3等250薪點支薪,月支新臺幣34,775元(需另提扣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七、聯絡電話:(02)86772727分機588人事室陳小姐;如欲洽詢實際工作內容,請撥分機801龔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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