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員三級約用管理師

公告日 114/05/23
刊登起迄日 114/05/23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員三級約用管理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南區)
工作內容 1.辦理醫療爭議調解相關業務。 2.辦理與司法機關、醫療機構相關聯繫、說明會、教育訓練等業務。 3.辦理本局醫事品質管理相關業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本職缺係本院支援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三) 學經歷(擇一): (1). 碩士以上學位。 (2). 學士學位,且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經本局認定者。 (3). 學士學位,在學期間於區域級以上醫院實習成績達85分(含)以上者。 (4). 副學士學位,且具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經本局認定者。 (5). 副學士以上學位,具相關專業證照,經本局認定者。 (6). 其它要求:具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尤佳。 (四) 善溝通協調並能立即上班者。 (五) 熟悉電腦軟體Office(如:Word、Excel、Powpoint)操作者。 (六) 具英檢相關證照尤佳(請檢附及格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3)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並檢附下列相關證件: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專業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等資料影本。 (3)學經歷證書影本。【如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一律視同資格不符。】 2.初審合格名單及甄試相關訊息將於114年6月13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聯絡人/聯絡電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科王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7107。 ※月薪:新臺幣35,594元。(尚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等費用) ※備註: 1.甄試方式:面試50%%,另請提前製作簡報於面試當天報告,題目:自我介紹、簡述對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的認識,報告5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2.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增列備取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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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3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員三級約用管理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醫療爭議調解相關業務。 2.辦理與司法機關、醫療機構相關聯繫、說明會、教育訓練等業務。 3.辦理本局醫事品質管理相關業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本職缺係本院支援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三) 學經歷(擇一): (1). 碩士以上學位。 (2). 學士學位,且具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經本局認定者。 (3). 學士學位,在學期間於區域級以上醫院實習成績達85分(含)以上者。 (4). 副學士學位,且具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經本局認定者。 (5). 副學士以上學位,具相關專業證照,經本局認定者。 (6). 其它要求:具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尤佳。 (四) 善溝通協調並能立即上班者。 (五) 熟悉電腦軟體Office(如:Word、Excel、Powpoint)操作者。 (六) 具英檢相關證照尤佳(請檢附及格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3)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並檢附下列相關證件: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專業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等資料影本。 (3)學經歷證書影本。【如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一律視同資格不符。】 2.初審合格名單及甄試相關訊息將於114年6月13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聯絡人/聯絡電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科王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7107。 ※月薪:新臺幣35,594元。(尚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等費用) ※備註: 1.甄試方式:面試50%%,另請提前製作簡報於面試當天報告,題目:自我介紹、簡述對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的認識,報告5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2.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增列備取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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