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以工代賑人員

公告日 114/05/23
刊登起迄日 114/05/23 ~ 114/05/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職稱 以工代賑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工作內容 檔案管理工作(含拔釘、公文掃描、封裝及上架等業務)、需時常搬運(使用推車)一定數量公文。
資格條件 一、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因家庭發生變故或經濟陷於困境,經本府社會工作師(員)評估確有擔任代賑工之需求。 二、具前項身分者,需年滿16歲以上。 三、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尤佳,需具親切服務熱誠。
聯絡方式 一、簡歷表及中低收入戶證明,請含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 二、相關合法工作權之證件(如係本國國民應附身分證)。 三、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經臺灣駐外辦事處認證並附中譯本)。 四、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五、即日起至114年5月30日止,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局秘書室陳致嘉先生收,如未徵得合適履歷,期間得予以延長。 六、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以工代賑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七、代賑工之工時每月最高工時為150小時(每日不得低於4小時及超過8小時),每月領取之代賑金不得超過基本工資。 八、代賑工之代賑金,依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計算。 九、依規定由本府社會局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投保。 十、代賑工於當年度12月31日仍在職者,依規定發放工作獎金。 十一、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03-3322101#683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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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3 ~ 114/05/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職稱

以工代賑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檔案管理工作(含拔釘、公文掃描、封裝及上架等業務)、需時常搬運(使用推車)一定數量公文。

資格條件

一、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因家庭發生變故或經濟陷於困境,經本府社會工作師(員)評估確有擔任代賑工之需求。 二、具前項身分者,需年滿16歲以上。 三、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尤佳,需具親切服務熱誠。

聯絡方式

一、簡歷表及中低收入戶證明,請含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 二、相關合法工作權之證件(如係本國國民應附身分證)。 三、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經臺灣駐外辦事處認證並附中譯本)。 四、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五、即日起至114年5月30日止,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局秘書室陳致嘉先生收,如未徵得合適履歷,期間得予以延長。 六、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以工代賑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七、代賑工之工時每月最高工時為150小時(每日不得低於4小時及超過8小時),每月領取之代賑金不得超過基本工資。 八、代賑工之代賑金,依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計算。 九、依規定由本府社會局辦理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投保。 十、代賑工於當年度12月31日仍在職者,依規定發放工作獎金。 十一、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秘書室,03-3322101#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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