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區永福國民小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23
刊登起迄日 114/05/23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大溪區永福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大溪區永福國民小學(桃園市大溪區信義路1165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總務處綜合行政業務。 二、辦理教導處綜合行政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電機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擔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應徵時間:採親自或委託報名:請自行下載填寫本簡章後附之報名表以及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於114年5月23日(五)至114年5月27日(二)每日下午3時前送達本校人事室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表件請依本簡章後附之報名表件格式下載填具): 1.報名表及簡要自述(請填妥並簽名)。 2.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5.退伍令(無則免附)。 6.僱用切結書。 7.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 8.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無則免附)。 9.以上各項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三、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選,將以電話個別通知,請務必留下電話聯絡方式,並保持暢通,以免影響權益。若資料不齊、資格不符、未接獲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或退還應徵資料。 四、僱用期間:本案職缺係代理總務處幹事自114年5月13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請假期間之職務,實際起聘日應以桃園市政府核定僱用日期為準。 五、待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8,9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聯絡電話:3875709分機710人事室黃主任或分機510總務處陳主任)。 七、相關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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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3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大溪區永福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總務處綜合行政業務。 二、辦理教導處綜合行政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電機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擔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應徵時間:採親自或委託報名:請自行下載填寫本簡章後附之報名表以及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於114年5月23日(五)至114年5月27日(二)每日下午3時前送達本校人事室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表件請依本簡章後附之報名表件格式下載填具): 1.報名表及簡要自述(請填妥並簽名)。 2.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經歷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5.退伍令(無則免附)。 6.僱用切結書。 7.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 8.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例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無則免附)。 9.以上各項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三、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選,將以電話個別通知,請務必留下電話聯絡方式,並保持暢通,以免影響權益。若資料不齊、資格不符、未接獲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或退還應徵資料。 四、僱用期間:本案職缺係代理總務處幹事自114年5月13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請假期間之職務,實際起聘日應以桃園市政府核定僱用日期為準。 五、待遇: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8,9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聯絡電話:3875709分機710人事室黃主任或分機510總務處陳主任)。 七、相關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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