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科員
公告日 | 113/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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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5 ~ 113/11/2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
工作內容 | 一、督導本處重要施政計畫、專案計畫、市轄道路等相關經建政策之擬訂及工作計畫執行。 二、襄助長官處理處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此為預估缺,預計於113年12月出缺) |
資格條件 | 一、具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陞任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現職人員請透過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投遞履歷(自傳不能空白)。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身分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現職派令。 5、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採購證照、語文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如無免附)。 (二)為配合⾏政院所屬機關⼈員應徵全⾯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三)經初審合格者,本處得視應徵⼈員之學經歷專⻑擇優通知參加⾯試甄選,時間、地點另⾏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試或未獲遴⽤者不再通知。 (四)此秘書A010050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3年12月出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1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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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5 ~ 113/11/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督導本處重要施政計畫、專案計畫、市轄道路等相關經建政策之擬訂及工作計畫執行。 二、襄助長官處理處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此為預估缺,預計於113年12月出缺)
資格條件
一、具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陞任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透過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投遞履歷(自傳不能空白)。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身分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現職派令。 5、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7、採購證照、語文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如無免附)。 (二)為配合⾏政院所屬機關⼈員應徵全⾯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 (三)經初審合格者,本處得視應徵⼈員之學經歷專⻑擇優通知參加⾯試甄選,時間、地點另⾏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試或未獲遴⽤者不再通知。 (四)此秘書A010050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3年12月出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1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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