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區昌隆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 | 114/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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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3 ~ 114/06/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新莊區昌隆國民小學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莊區昌隆國民小學(24246新北市新莊區昌隆街63號)。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財產及非消耗品之管理、列帳、移交清點及定期辦理盤點、報廢及產製財產報表等事項。 (二) 辦理員工勞保、健保、勞退之相關業務。 (三) 管理停車場及學校場地租借之相關事項。 (四) 協助總務主任辦理採購開標、驗收、紀錄等事項。 (五) 學校臨時交辦之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 本職缺為預估現職人員114年8月自願退休生效後所遺職缺,以實際出缺日為準。 (二)、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各類考試及任用法規調任限制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且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五)、 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六)、 曾任學校財管業務、具事務相關經驗、具有政府採購人員證照者優先考量。 |
聯絡方式 | 有關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2-29962351分機518人事室陳主任;本職缺工作內容,請電洽02-29962351分機511 總務處楊主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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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3 ~ 114/06/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昌隆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財產及非消耗品之管理、列帳、移交清點及定期辦理盤點、報廢及產製財產報表等事項。 (二) 辦理員工勞保、健保、勞退之相關業務。 (三) 管理停車場及學校場地租借之相關事項。 (四) 協助總務主任辦理採購開標、驗收、紀錄等事項。 (五) 學校臨時交辦之業務。
資格條件
(一)、 本職缺為預估現職人員114年8月自願退休生效後所遺職缺,以實際出缺日為準。 (二)、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各類考試及任用法規調任限制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且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五)、 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輪調者。 (六)、 曾任學校財管業務、具事務相關經驗、具有政府採購人員證照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有關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2-29962351分機518人事室陳主任;本職缺工作內容,請電洽02-29962351分機511 總務處楊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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