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科員
公告日 | 114/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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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3 ~ 114/06/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青年專法相關業務。 2.辦理青年政策白皮書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2.具有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具獨立規劃作業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者。 4.辦理青年業務具高度熱忱及熱情者。 5.具採購證照、英語相關能力證明者尤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大專校院以上學歷證件、證照(無則免附)、外語檢定證明(無則免附)等。 ※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客服專線:(02)-2397-9108 (服務時間: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包含最後任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大專校院以上學歷證件、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等),請雙面列印並使用1個燕尾夾裝訂即可(不須使用釘書機)。於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國會新聞及綜合小組科員職務」。 (三)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四)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並寫妥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956,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相關工作內容詢問,請逕洽國會新聞及綜合小組高先生,聯絡電話:(02)7736-5595。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科員
114/03/14~11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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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3 ~ 114/06/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青年專法相關業務。 2.辦理青年政策白皮書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2.具有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具獨立規劃作業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者。 4.辦理青年業務具高度熱忱及熱情者。 5.具採購證照、英語相關能力證明者尤佳。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大專校院以上學歷證件、證照(無則免附)、外語檢定證明(無則免附)等。 ※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客服專線:(02)-2397-9108 (服務時間: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包含最後任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大專校院以上學歷證件、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等),請雙面列印並使用1個燕尾夾裝訂即可(不須使用釘書機)。於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國會新聞及綜合小組科員職務」。 (三)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四)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並寫妥信封俾利郵寄。 (五)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956,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相關工作內容詢問,請逕洽國會新聞及綜合小組高先生,聯絡電話:(02)7736-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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