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博士後研究人員(水食系)
| 公告日 | 114/05/2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23 ~ 114/05/29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 職稱 | 博士後研究人員(水食系)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高雄市 |
| 工作地點 | 七、工作地址: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八、待 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博士後研究人員依本校博士後研究人員薪級表,月支數額為新臺幣6萬3,112元整。 |
| 工作內容 | 四、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含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至二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五、工作內容: (一) 協助相關研究計畫案執行。 (二) 進行學術研究、實驗研究操作及學術論文、國際期刊發表。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並擇期補休。 |
| 資格條件 | 一、職缺:博士後研究人員。 二、名額:擇優正取1人,並得擇優備取1人。 三、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博士學位畢業。(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具備食品安全、食品檢驗分析、食品研發等相關技術證照。 (五)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
| 聯絡方式 | 九、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4年5月29日(星期四)前將報名表,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郵寄至811213 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 水產食品科學系 賴慶紓老師實驗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務,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及不合規定者恕不受理),合者擇期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徵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 聯絡電話: 07-3617141 #23623 賴慶紓老師。 (三)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
| 聯絡Email |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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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3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博士後研究人員(水食系)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四、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含試用期2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至二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五、工作內容: (一) 協助相關研究計畫案執行。 (二) 進行學術研究、實驗研究操作及學術論文、國際期刊發表。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並擇期補休。
資格條件
一、職缺:博士後研究人員。 二、名額:擇優正取1人,並得擇優備取1人。 三、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博士學位畢業。(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Word文書處理、Excel各類統計報表。 (三)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四) 具備食品安全、食品檢驗分析、食品研發等相關技術證照。 (五)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六)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聯絡方式
九、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4年5月29日(星期四)前將報名表,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郵寄至811213 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 水產食品科學系 賴慶紓老師實驗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及職務,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及不合規定者恕不受理),合者擇期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徵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 聯絡電話: 07-3617141 #23623 賴慶紓老師。 (三)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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