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24
刊登起迄日 114/05/23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稱 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A棟(食品藥物管理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
工作內容 (一) 協助辦理食品藥物相關專案計畫及重要業務項目之規劃、列管追蹤及考評業務。 (二) 協助辦理高階主管會議與其他交辦事項之追蹤考核。 (三) 協助辦理行政院相關中長程專案業務及計畫、一般公文及其他交辦事項。 (四) 其他臨時交辦案件。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 食品、營養、藥學、醫學、醫事技術、公共衛生、生物科技及公共行政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三)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具策劃與管理知能及公務行政經驗尤佳。 (四) 認真負責,具學習及工作熱誠,且溝通及協調能力佳者,必要時可配合加班。 (五) 優先用符合上述資格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4年5月29日前,將下列文件之影本(未檢齊資料者視為不符資格),逕寄至「115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王小姐收」 (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並於信封註記「應徵企劃及科技管理組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1. 個人履歷(需黏貼或列印相片,務必載明聯繫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郵遞區號地址)。 2.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 3. 自傳。 4. 工作相關證照或證明文件影本(非必要)。 5.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證件。 (二) 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三)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甄審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行檢附回郵信封及郵資。 (四)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學士學位者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碩士學位者328薪點(約新臺幣45,624元)。 (五) 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 (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七) 連絡電話:02-2787-7207王小姐。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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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3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稱

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協助辦理食品藥物相關專案計畫及重要業務項目之規劃、列管追蹤及考評業務。 (二) 協助辦理高階主管會議與其他交辦事項之追蹤考核。 (三) 協助辦理行政院相關中長程專案業務及計畫、一般公文及其他交辦事項。 (四) 其他臨時交辦案件。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 食品、營養、藥學、醫學、醫事技術、公共衛生、生物科技及公共行政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三)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具策劃與管理知能及公務行政經驗尤佳。 (四) 認真負責,具學習及工作熱誠,且溝通及協調能力佳者,必要時可配合加班。 (五) 優先用符合上述資格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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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請於114年5月29日前,將下列文件之影本(未檢齊資料者視為不符資格),逕寄至「115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王小姐收」 (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並於信封註記「應徵企劃及科技管理組聘用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1. 個人履歷(需黏貼或列印相片,務必載明聯繫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郵遞區號地址)。 2.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 3. 自傳。 4. 工作相關證照或證明文件影本(非必要)。 5.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證件。 (二) 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三)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乃能報名;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甄審結果公告於本署網站,未獲遴用者不予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者請自行檢附回郵信封及郵資。 (四)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學士學位者280薪點(約新臺幣38,948元),碩士學位者328薪點(約新臺幣45,624元)。 (五) 面試日期、時間及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 (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七) 連絡電話:02-2787-7207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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